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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网络小偷”被判盗窃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7: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3月31日电】(记者肖文峰)广东省首宗公诉虚拟财产被盗案日前在广州中级法院宣判,“网络小偷”颜亿凡因盗窃他人网络虚拟财产——网络游戏“装备”,被终审判决盗窃罪名成立。

  2004年11月9日,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处接到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报案称,他们的《大话西游Ⅱ》游戏中部分玩家的游戏账号被人盗取,游戏“装备”被出售,也有一部分

游戏玩家被人以出售其“装备”的方式勒索,经初步估算,游戏玩家损失金额约为1500元。

  警方很快查明,一个叫颜亿凡的游戏玩家在2002年开始玩“大话西游”的网络游戏。2004年,颜亿凡经短期聘用,成为当年网易《大话西游Ⅱ》2周年庆活动的工作人员。通过接待游戏玩家,颜亿凡拿到玩家资料30多张。于是他伪造玩家的身份证,将假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回网易公司,以安全码被盗为由,骗取网易公司修改了那些玩家的安全码,他拿着新的安全码在广州的数个网吧里将那些玩家的“神兽剑精灵、猴精、斩妖剑”等“装备”分别卖出,获利近4000元。很快,颜亿凡被警方抓获归案。(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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