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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调整季报披露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7: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特约记者沈征) 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正式发布季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今年一季报披露工作。

  和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季报要求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增加披露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以及2006年一季度清欠进展情况。而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应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

诺及其履行情况。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尚未进行股改的公司,对股改具体时间安排作出说明。未能按承诺时间进行股改的,应说明具体原因和新的股改时间安排。

  根据通知,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00家公司披露季报;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公司披露季报。上市公司无法在4月30日前披露季报的,交易所自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实行停牌,直至其披露季报,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在季报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今年一季度清欠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制定的清欠方案是否能按计划实施,确保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调整清欠方案的,应按2005年年报披露的标准进行披露,并注明调整内容。

  通知还称,季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证监会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预计2006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或者与去年上半年数据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除在季报中进行警示外,还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预告上半年业绩情况。(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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