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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森林防火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7:53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3月31日讯本报记者清明节即将来临,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通告,要求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通告要求,4月10日前,禁止一切野外生产用火。禁止在森林内及其边缘地带野炊、烧荒、烧田埂以及吸烟和丢扔烟头火种。对重点火险区和火灾高发区,实行封山戒严。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大巡护力度,严防死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当

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办报告。各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科学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禁止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森林扑火。

  通告强调,对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或故意纵火毁林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发生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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