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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4年要不回执行余款 侵吞钱的法院人员已被判刑,但相关部门至今没把钱还给被执行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8:0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南阳讯法院执行员将应归还被执行人的款项贪污,被执行人举报后,检察机关发现该执行员多次贪污执行款合计20多万元,该执行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但是,过去1年多了,执行余款至今没有归还被执行人。3月31日,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10年前,惠万章与刘凯合买了一辆货车搞运输,半年后因运输生意不好,

刘提出退出,经双方协商,惠拿出65000元给刘,货车则归惠所有。惠当即给刘35000元,剩余的打了欠条。2000年,刘将惠告到了卧龙区人民法院。2001年6月29日,刘到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局委托拍卖行于2002年8月23日将惠的一处房屋拍卖了78000元。拍卖行扣除了佣金和公告费等,将剩余的钱交给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李华。2002年10月24日,刘凯从李华处领取应得的款项,该执行案结案。

  但李华却未将多出的3万多元还给惠万章,惠万章向卧龙区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纪委、卧龙区检察院举报了李华。

  惠万章反映的问题得到了南阳市纪委、卧龙区检察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8月,卧龙区检察院经过侦查发现,李华在办理刘凯申请的执行案件中,侵吞了应归还被执行人惠万章的款项。检察院还查出,李华在办理南阳市鸿建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申请执行南阳市城建公司土地案中,侵吞执行款217570元。

  2004年12月24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李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执行款两笔合计20多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遂判处李华有期徒刑11年。

  惠万章对记者说:“李华被判刑后,我想我的钱该还给我了吧。但却迟迟没有音信。我找到了卧龙区人民法院。法院一位领导对我很有意见,他说,这个案件是卧龙区检察院办理的,让我找检察院要。”

  据案卷显示,在侦查阶段,李华已向卧龙区检察院退出赃款205000元。

  惠万章说,他又到了卧龙区检察院。卧龙区检察院的领导说,他们的确没收了李华的非法所得,但该款已上缴国库。即使他们应该退还,也应由卧龙区人民法院来催要。

  3月31日上午,惠万章的妻子刘红丽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卧龙区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的电话催要钱款。这位副院长要她找执行局解决。刘红丽又拨通了执行局一位负责人的电话,这位负责人说:“你催要的钱在检察院。”记者问:“执行局为什么不归还这笔钱?”他说:“执行局没有这笔钱,这笔钱已经交到了卧龙区检察院。”记者问:“什么时候能归还欠惠万章的这笔钱?”这位负责人说:“我给法院领导汇报之后再说吧。”对此,当事人无奈地说:“执行余款何时能还给我?”

  □首席记者郭启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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