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明海受贿22万获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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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8:2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 吴向正 通讯员 曾祥生 干红光)昨日,记者从鄞州区检察院获悉,鄞州区水利局原副局长葛明海受贿案,经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已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葛明海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2.69万元,上缴国库。 现年49岁的被告人葛明海,原系鄞州区水利局副局长兼鄞州区防洪工程建设指挥部 常务副总指挥,因涉嫌受贿罪于2005年12月9日经鄞州区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该院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