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引入调查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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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8:3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本报东营讯河口区法院实施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这一唤醒青少年犯罪者迷途知返,进而警示和教育更多青少年减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有益尝试,得到了有关人士的充分肯定。 河口区法院从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的干部、教师和离退休人员中选聘社会调查员,法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社会调查员可以到其学校、居住地等通过走访家长、 教师、邻居,会见其本人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给法庭。截至目前,该院已在9起案件中对15名未成年被告人成功运用了社会调查员制度,法庭在审理中采纳社会调查员建议,依法对6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了减刑或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