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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法实施首月治安案件处罚同比上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8:3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张凌责任编辑 李道权

  到今日,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实施一个月。昨日,上海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说,其间,上海警方处罚的治安案件同比上升,但被处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数量为0起。

  市公安局同时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一月以来,虽然市民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的噪音、短信扰民事件很多,但真正符合新法相关条例可进行行政处罚的却一件没有。

  市公安局提醒说,新法中所指的噪音应是人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生活噪音,并不包括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其他活动产生的噪音,且声音的音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

  而“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是指多次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所谓的“多次”,是指3次以上。

  对遇到噪声困扰、宠物扰民如何取证的问题,市公安局建议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掌握扰人者的活动规律,及时举报,让民警抓现行;二是多找一些同受困扰的邻里,向执法部门共同指证;三是市民可运用数码摄像机、MP3等摄录扰人行为,并将证据提供给执法部门。

  对于目前市民比较关注的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是否需要通知家属的问题,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法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犯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都应通知其家属,即如果公安机关决定对卖淫嫖娼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将通知其家属,而家属即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家属,包括配偶、父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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