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山洞惊现不明化石 当地村民争相收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9:10 贵州都市报

  经鉴定为剑齿象化石,专家呼吁珍爱自然遗产

  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荔波县外宣办获悉,近日,该县旅游、文化和文联等有关部门在驾欧乡考察旅游资源时发现,该乡新街村的许多村民家中都收藏有一种不明动物化石,经贵州省博物馆专家鉴定结果显示,这些化石系数十万年前的剑齿象化石。

  据当地群众介绍,发现该化石的山洞位于距县城约40公里,那里是个干旱的地方,没有河流,以喀斯特地貌为主。是一群小孩在洞中玩耍时无意间发现的。村民们认为,这些化石有一天会卖得好价钱,就都当成宝贝似的收藏了起来。

  荔波县文化部门得知后,将部分化石送到贵州省自然博物馆鉴定,结论显示:村民们挖出的那些化石,不是什么恐龙骨骼,属剑齿象化石。

  据有关专家介绍,剑齿象是古代哺乳动物的一属,属长鼻目,化石主要发现于亚洲和非洲上新世至更新世地层中。最大的剑齿象长约9米、高约4——5米,体重好几十吨,以草食为主,每天食量达10吨至20吨。它们数十万年至数万年前生活在热带及亚热带沼泽和河边的温暖地带,以草食为主,是继恐龙之后的“巨无霸”。荔波地处滇、黔、桂交界处,古时候这一地带是大象的主要居住地。

  专家认为,这些化石的发现,对研究当时贵州高原的更新世人类活动的环境背景、多级阶地形成原因的地理和气候环境提供了翔实的实物资料,对研究剑齿象化石的起源、演化等提供了新证据,也对寻找古人类有重要意义。

  目前,针对村民私自收藏和出售的现象,专家呼吁,化石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界给我们留下的珍贵遗产。重要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与文物一样受国家文物法的保护,公民无权拥有地下出土的脊椎动物化石。希望人们爱惜自然界给我们留下的珍贵遗产。

  作者:莫雄亮 黎宪友 文隽永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