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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贩毒品3人领死刑 涉案海洛因高达37公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9:10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昨日上午,受省高级法院委托,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就近年来该州最大一起集走私、贩卖、运输于一体,涉案海洛因达37公斤的特大毒品犯罪团伙案进行终审宣判,3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宣判结束后,该案3名主犯罗留序、罗龙序、王选举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家住盘县的罗龙序和王选举、杨方顶已处决、刘庆金另案共谋合

伙集资到缅甸,走私毒品海洛因到国内贩卖。2000年11月,4人偷渡到缅甸后,用共同出资的余万元购得毒品海洛因13公斤。

  将毒品运回昆明后,罗龙序联系罗留序帮其贩卖海洛因8000余克,得毒资80余万元。随即,王选举、杨方顶、刘庆金又携带余80万元到缅甸购得毒品海洛因24公斤。3人将毒品带到云南省后,罗龙序又叫罗留序在昆明继续帮忙贩卖第一次未处理完的毒品海洛因,得贩毒款9.6万元,并用该款购得黑色桑塔纳轿车一辆。随后,罗龙序、罗留序各驾驶一辆车前去接王选举、杨方顶、刘庆金人,欲将毒品运到盘县。

  途中,因惧怕公安机关检查,罗龙序就打电话给其妹夫唐征启,叫唐到罗平带路绕关运输毒品。唐征启带罗龙序等人绕开罗平县毒品检查后,毒品全部运回盘县。王选举、杨方顶、刘庆金将毒品海洛因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后,罗留序分得桑塔纳轿车一辆。

  2004年8月23日,被告人唐明勇向罗留序购买毒品海洛因30克。8月24日,罗留序、罗龙序、王雄商定,由罗龙序贩卖150克毒品海洛因给王雄。当日,罗留序、罗龙序在王雄租房内等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罗留序等人违反国家禁毒法规,共谋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构成犯罪,且涉毒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遂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罗留序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罗龙序、王选举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涉案罪犯也都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作者:尤立宪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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