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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将被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9: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与老百姓居住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屋“养老金”问题有了新措施。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明确专用基金属业主所有,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将负责监管,房地产开发商未交清该笔房屋“养老金”的,深圳市主管部门将依法暂停该单位房地产开发资质,暂缓办理该

项目相关登记手续。

  按照该规定,住宅、商住楼、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在竣工时,有关开发建设单位都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房屋(物业)在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更新,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保修期满后,有关房屋(物业)公用设施的维修将启用该笔基金。由于该笔基金关乎数十年内房屋的安全正常使用,因而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房屋养老金”。

  规定指出,有关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竣工交付时,应当将该笔基金划拨到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业主大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该笔基金。该规定实施后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前,必须交清该笔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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