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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组织“业主委员会”是“画饼充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9:29 四川新闻网

  在广州这个多雨的季节,我前往华南新城拜访朋友。这个美丽的花园,建筑和绿化让人悦目,可是轰动全国的物业管理人员组织众人暴打业主李刚事件,就发生在这个如此宏伟壮观的小区里。

  走在小区很多地方,发现不少位置挂着写有“我们爱华南,共建和谐社区”的横幅。朋友说,前段时间李刚在家,五个人冲进他家,李纲当着他父母和家人的面被暴打。事后

新闻调查发现打人当天关键地方的摄影监视头全部朝向其他位置,歹徒得以全身而脱!

  现在虽然李刚已经出院回家,但手术后脾脏切去了一半多,他身体和精神的创伤。那个写有“我们爱华南,共建和谐社区”的横幅,真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据住小区里的朋友说,4月5日就要开庭审理李刚被打事件,据说已经抓了8个人“做替死鬼”。明明是5个人去打的李刚,怎么多找几个来顶罪?大家说,还不是为平均罪行,一个人顶几个月或者一两年牢,拿高工资坐监狱,比打工待遇高。

  事件引起了全国轰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也做了深度报道,被打的李刚更是大家心目中的英雄,获得了全国范围大多数人的同情和支持。据说,在大家组织给他捐款的时期,北京、上海等地的许多人,给李刚的个人捐助都是几百几千的给。可见他这样一个维权先锋,是广大拥有住房期望获得更好物业管理服务权的中国人共同拥戴的。

  目前,打人事件形成的巨大影响就是很多业主不再交纳管理费。今天上午在花园宏城超市侧面,有一些业主代表自行组织起来,为业主免费派发《物业管理全程通》手册,并请大家签字支持成立华南新城组建业主委员会。按照代表的话说,因为大家不积极支持,所以一直没建立起来。

  这种状况,让我看了有些辛酸。在这个全国少有的高级大型社区,在那么多人居住的地方,在那么美丽而井井有条的社区,我想象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去“维权”。更让我想象不到的是,既然维权者有维权的理由,并有人用血的代价去换取了大家的团结和奋斗,那为什么业主委员会还是建立不起来呢?还是那样困难呢?有人说是大家害怕再流血。我认为,把人想得那么胆小怕事,还不至于。中国人里,信奉仕可杀不可辱信条的大有人在。

  大家不妨换个思路想问题,任何事情开头难是必然的,如果长期难,那就要去找原因了。在各个地区各种社区的物业维权中,我们都不约而同的发现,我们业主要真正自己组织起来为自己权利争取地位,那是很有问题的。广州这样,北京这样,上海和其他城市都一样,目前还没有什么成功的案例让我们得到鼓舞。究竟为什么?

  首先,我们按照国家一个《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在社区一自愿和多数比例业主同意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己管理事务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这个条例以法规形式给了广大业主权力,听起来真的很美,似乎这个世界上就要站起来千万个陈胜、吴广了。

  其实大家都错了,这个条例让我们都进了一个死胡同,一个套。国家用法规形式给予居民成立所谓委员会,去和物业斗,那就是一个不现实不可操作的法规。任何时候,业主和物业管理者,都是站在对立面的,其矛盾发生机率都很高,这样一对水火不容的主体在一个地方长期相处并要他们互相制约和钳制与开展斗争,那简直就是把老虎和狮子关进同一个笼子里。

  所以,业主委员会靠居民自己来组建,肯定是不合适的。它不该由业主来组成,这个工作也不该由业主来做,而应该由政府这个第三方来填补服务和维权的职能空缺。我们居住在一个社区,但是也是社会一部分,政府职能应该加入进来。业主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因此为业主服务和维权,要有人全职来做这个工作。

  可以合并居民委员会的功能,或者其他方式来开展而不是业主自己来进行。所需要的费用,应依靠社会和政府来支付,而不是业主自己来筹集资金。在进行维权时,它比业主自己来做,更具有力量.

  我一直对业主自己成立委员会表示怀疑,也认为需要更多智慧。好比火车站的治安一直不好,你能让旅客自己组建一个委员会来维权?或者把“不务正业”的警察炒了?不,今年春运,不就多了一些电子眼和政府现场服务点进驻,广州火车站几十年老问题就好转了吗?还有,消费者不是有个全国统一的委员会吗?不有个“3.15”吗?怎么没见每个商场自己成立一个消费者委员会去和商场斗?

  所以,物业问题,能不能也由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业委会呢?也模仿“3.15”那样,对小区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查处呢?我们这个国家和社会,本来就不存在谁要把谁炒掉,干倒,只存在改善,更完美和谐。所以政府的监督和协调功能就非常重要。

  这样说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就值得我们去好好审视了。如果每个小区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与客观背离,那么我们只能认为这是一个听起来很美的法规,要让它做起来也美,还得适当完善才行!(作者: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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