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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诉我汽车零件进口设壁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9:35 南方日报

  欧美诉我汽车零件进口设壁垒

  我方回应称为防外国汽车厂商“变相逃税”

  美国和欧盟30日首次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指责中国在汽车零部件进口方面存在贸易壁垒。

  按照世贸组织规定,争端各方需首先进行两个月的双边磋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进行仲裁。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说,美国已就该问题与中国多次商谈,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一份声明中说:“我强烈地倾向于在这个问题上找出一个友好的解决方法。”

  而昨日,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其新闻发言人崇泉就欧盟将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表态。崇泉说,中方正在认真研究欧盟和美国的磋商请求。

  认为变相规定零部件国产化比例

  据了解,我国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规定,符合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组装汽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装车等6大特征的,将按进口整车的关税税率来征收关税。

  美欧认为,中国有关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的规定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不符,中国对大于等于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实际上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例”。

  欧盟方面认为,《办法》将使汽车制造商从中国的本土生产商那里采购大量的轿车零部件,而这违反了WTO的贸易协议。

  早在去年年底,欧盟方面已经对此办法表示不满,并成立调查小组着手处理。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曾表示,大众汽车、法国标致汽车公司、菲亚特公司等与中国国内汽车制造商组建合资企业的欧盟汽车制造商们不应继续在贸易方面受到任何人为限制。

  旨在防外国汽车厂商变相逃税

  不过,面对欧美方面的指控,中国方面则指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外国汽车厂商“变相逃税”。一些外国汽车厂商将整车分拆进口,然后在国内组装,从而避免被征收较高的整车进口税。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规定,争端各方需首先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双边磋商。如果磋商未能达成协议,争端方可以寻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仲裁。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张伯顺认为,我国推出《办法》借鉴了国际上的先例,保护了我国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他认为,我国的零部件企业完全有实力生产这些配件,并且在成本上也具有比较优势,所以提高整车国产化率很有必要。

  中国汽车行业资深专家陈光祖称,欧盟在中国生产的汽车基本以本土化市场为主,提高零部件的国产化也是增强在华竞争力的需要。因此,如果就零部件进口分歧起诉,违背欧洲汽车厂商在中国长远发展规划。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小虞则认为,《办法》的实施是对处在过渡期的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的适当保护,并不影响外资前来中国投资,限制的是主要零部件进口到中国来。

  记者了解到,欧盟实际上是希望能向中国政府争取到2—3年的过渡期,提高汽车企业的国产化能力。

  本报记者乐国星

  背景

  《办法》应“入世”而生

  北京现代、华晨宝马曾经疯狂上演的闹剧——“只在中国装上轮子就算国产车”——从去年4月1日起在中国汽车工业史上绝迹。而这主要归功于《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实施。

  事实上,该《办法》出台亦是应中国“入世”而产生。加入WTO后,由于不允许明确规定国产化率(此前规定国产车国产化率必须达到40%以上),因此一些合资企业就疯狂进口零部件造车(KD造车),出新车抢占市场的时间迅速缩短。同时,因为只要交零部件的低关税,企业可以低成本造车,合资外方又可以赚零部件和整车的两份利润,而我国的汽车产业却得不到健康发展,税收也大量流失,还要长期受制于人。这样的法规将直接促使合资企业提高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逐渐减少对进口零部件的依赖。

  业内认为,《办法》出台尤其会对销量少的豪华车,如奔驰、宝马等国产化率不高的欧洲整车制造企业造成冲击。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欧洲零部件出口到中国的产品数量。记者了解到,一些豪华车巨头从去年年中开始就轮番向国家有关部门游说,希望暂缓实施该办法。

  乐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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