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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生命不能承受之轻(程兰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9:48 东方网

  2005年,搭乘同一辆三轮车的3名花季少女同遭车祸丧生,然而,给其中是农村户口的一名少女的赔偿,却不及她的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这一“同命不同价”的赔偿事件传出后,社会舆论哗然。今年两会期间,分别有全国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交提案和议案,呼吁取消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差别,这也因此使得这一事件再次成为大众的焦点。

  曾几何时,城乡之间的差距还并非巨大的时候,中国的社会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生活在熟人社会中的人们,彼此熟悉,也彼此尊重。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城市发展突飞猛进,而农村则相对落后并渐离渐远,从而使得城乡之间在经济、文化、社会观念等领域的差距越来越大,人们忽然间发现,各种各样的对农村和农民的歧视现象与日俱增,类似于“同命不同价”的事件也开始不断地悄悄上演。与此同时,地域歧视、性别歧视等类似现象也逐渐蔓延,众多活生生的此类事件不由得让我们扪心自问,难道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真的不再那么重要,以至于生命可以承受如此之轻?

  社会是向前发展的,发展是一个各群体利益都受到妥当保护的过程,其最终的成果享受者应当是社会中的所有人,而我们的改革目标也正是如此,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上述现象只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一种特殊产物,而且这些差距和歧视会随着改革的继续推进而大有改观。但是,在现阶段,如何尽量避免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乃至于如何减少各种歧视现象的发生,却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国大革命时代喊出的口号,也是世界各个国家立法所确立的普遍准则。这一原则之所以能风靡于全球,是因为她蕴含了人类最基本但又最宝贵的思想理念,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和法律地位平等,人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并平等的受法律的保护。自新中成立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打破了歧视女性、歧视知识分子、歧视独立创业者的落后观念,使得社会生产力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面对当前存在的弱势群体利益受侵、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受保护程度的差异过大、地域歧视越发严重的情况,如果法律能够给出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则不仅改革可以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我们的社会也将变得更加和谐。

  尽管在现实中,人有高低胖瘦、贵贱美丑之分,但是,他们的人格都是平等的,而法律所保护的也正是此。美国前总统杜鲁门刚刚当选时,有人向他的母亲表示祝贺,说:“有这样的儿子,你应该为他感到高兴”!杜鲁门的母亲告诉那人:“是的,我确实很高兴,但是我同样为自己的另一个儿子感到自豪,他正在田里挖土豆!”


作者: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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