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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立法强化农民工失业保障 为融入城市提供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0: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三月三十一日电 (记者 孙贤迅)福建省通过立法,强化对农民工的失业保障,为农民工逐渐融入城市提供条件。

  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今日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该条例为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逐渐融入城市提供了条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范,旨在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本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做了专门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的除外”;“农民合同制工人已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条例》还将农民工领取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由原方案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提高到百分之六十,使广大农民工得到更多的实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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