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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噪音扰民最为市民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0:23 新闻晨报

  晨报讯 到昨天为止,《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生效整一个月。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党委副书记刘延群昨天透露,“治安法”条款公布以来,市民非常关注,主要体现在对信息扰民、噪音扰民等行为的处理上。但警方发现,部分市民对该法的个别条款存在误读。

  刘延群表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民事纠纷有着明显的界限。如“治安法”新增加的“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行为”中的“噪声”,是指社会噪声,即人的活动所产生的干

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这些声音并不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并且国家对噪声是有标准的,制造未达到噪声标准的声音并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不仅如此,违法行为和非违法行为也有着明确的区分。比如信息扰民问题,“治安法”新增加的“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行为”,主要是针对淫秽、污辱、恐吓三类信息,并且必须是多次(3次以上)实施的。

  对于市民比较关注的宠物扰民、信息扰民等情况,警方表示目前尚无典型案例。而眼下本市发生的惟一一例“足球流氓”案例,是一名球迷在虹口足球场赛场内燃放焰火而被拘留,并被处一年内不准入场观看同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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