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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两万半年未还 市民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0:59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韦芳芳)南宁市民仇先生在亲友眼里一直是个老实人,但是3月21日,他却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警方逮捕,原因是他超过半年未还透支信用卡的两万块钱。3月30日,被父亲担保出来的仇先生既害怕又难过地对记者说,他万万没有想到逾期不还信用卡透支款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

  去年7月,做生意的仇先生因收不上货款面临亏本,为了给工人发工资,他用工商银

行的信用卡透支了两万块钱,本想等做生意赚回钱后再还给银行,但他后来不仅没挣回钱,反而亏得越来越多。半年的时间里,银行多次催促仇先生还款,但他竟一拖再拖。后来,银行以他涉嫌信用卡诈骗为名向公安局报案,3月21日,当警察站在仇先生面前时,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3月31日,刚被父亲担保出来的仇先生懊悔地说,都是信用卡风险意识太弱害了他。

  3月31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程和程律师事务所的杨晓峰律师,杨律师认为,仇先生的担保人在第一时间获悉情况后,已经交清了欠款,而仇先生本人也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因此不构成犯罪。

  工商银行广西分行风险管理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信用卡管理属于刑法范畴,但许多人没有这个意识,现在在南宁还有许多持有信用卡的人没有及时缴清信用卡透支款,而这样是很危险的,一旦客户逾期不还款,银行将有可能向公安部门报案,当信用卡诈骗罪成立时,信用卡持用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编辑:黄皓作者:韦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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