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发出倡议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1:25 法制日报 |
本报等58家发起单位在倡议书上签字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 记者郭晓宇 “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遵循同奥林匹克运动和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使用管理有关的国际通行规则,尊重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及合法使用人的正当权益。”今天,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58家新闻媒体代表向全国新闻界发出倡议,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承担起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责任。 这个倡议是在北京奥组委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纪念《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施行四周年暨新闻工作者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座谈会上发出的。 据了解,《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对条例等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公众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意识,条例施行后,北京奥组委每年4月1日前后均联合工商、海关、知识产权等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纪念活动,至今已连续举办四次。 随着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的全面推进,社会各界对北京奥组委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需求大幅增加。北京奥组委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一,拥有若干奥林匹克标志。其中北京奥组委徽记、北京奥运会口号和吉祥物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了国家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明确了对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阐述了合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原则和管理制度。 在座谈会上,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与会的58家新闻媒体代表向全国新闻界发出倡议,呼吁全国新闻界和全体新闻工作者,同社会各界一道,共同营造尊重、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把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为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应有贡献。 本报作为发起单位之一,在《全国新闻界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倡议书》上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