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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建村姑到“偷渡皇后”蛇头“大姐萍”覆灭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1:25 法制日报

  郑翠萍又称“萍姐”,“蛇头中的大姐大”,1949年出生在中国福建长乐乡下,是个地道的乡下女子。1981年她从香港偷渡到美国纽约,先后两次被捕,最后一次被捕时还是一个持有美国绿卡、名不见经传的华人女性,但就是这个表面和善、有求必应,在华埠被称为“萍姐”的郑翠萍却被美国检察官指控为“当代最有势力、最成功的蛇头”。

  郑翠萍作为一个早年偷渡到美国的偷渡客,在20多年后能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偌大的

国际人口走私网络的“偷渡皇后”,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开始从事人口走私活动是她来美国不久的事,最初也只是帮助福建的亲友和同乡偷渡来美国,而且每次来美的人数都非常有限,从经营规模上讲仍然处于“小打小闹”阶段。在操作人口走私生意的过程中,她发现从中国向美国偷渡人口是桩捞钱很快、一本万利的生意,于是,她在纽约唐人街买下一幢房子,做起生意,挂起了蛮有人情味儿的“萍姐”招牌。她表面上开铺子,实际上是把这个面铺作为联系中国大陆和美国本土的一个联络站,从事人口走私生意的大本营。为了筹划扩大人口走私生意,将过去的“零售”变成“批发”,必须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偷渡网络。为此,她首先设计了一幅中国———东南亚或欧洲———南美洲国家———美国的偷渡路线图。在具体的操作中,她将零散的偷渡者集中起来,伙同在美国的黑帮成批地向美国“发货”。

  上个世纪,偷渡的交通工具主要是轮船,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和保证偷运安全,蛇头让偷渡者躲藏在轮船的货舱内。由于是搭乘,偷渡者要随轮船辗转各地,然后才能到达目的地。为了防止途中被人发现,偷渡者在货舱内一躲就要几个月,而且货舱里的生存条件极为恶劣,数以百计的偷渡者像沙丁鱼一样挤在一起,如同人间地狱。偷渡者不仅要忍耐轮船发动机噪音的折磨还要接受发动机的烘烤,每天只能进有限的食物和喝上几口水。偷运环境虽已如此恶劣,郑翠萍还在不断压缩运输成本。

  郑翠萍被联邦检察官指控的最近一次偷渡活动发生在1998年。当时郑翠萍组织了100多名福建人偷渡,货船后来在危地马拉海岸卸载货物时遇到了暴风雨,其中14人丧生。但真正使她一夜之间“成名”的还是发生在1993年6月6日的纽约“金色冒险号”事件。那一次,286名偷渡者搭乘的早已退役的“金色冒险号”货轮经过数月的颠簸,终于驶进纽约附近的海域,但由于负责接应偷渡者的华埠帮派发生内讧,岸上的人无法用小船到水域接应,货船搁浅在据海岸几百英尺的长岛海滩上,偷渡者纷纷弃船跳海逃生。由于饥饿、长途跋涉、体力不支以及不识水性等原因,10名偷渡客溺水身亡。美联邦检察官认定酿成这桩惨案的主谋便是郑翠萍。

  据统计,在20年间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大批福建人被辗转运到北美及其他地方,郑翠萍从偷渡客身上收取了巨额人头费。据称,上个世纪80年代,她向每一个偷渡者收取近20000美元的人头费,到了90年代水涨船高,偷渡人头费开始猛涨,最后涨到60000美元,钱源源不断地流入了郑翠萍的腰包。美国一位参议员在1991年的一份报告中称:郑翠萍的私人净资产已经超过3000万美元。

  美国联邦检察官在对郑翠萍的起诉书中称:“她承诺要给偷渡者带来希望和富有,但恰恰相反,她带给偷渡者的只有苦难,而她却用他们的血汗钱填满了自己的腰包。”

  逃亡之路

  

  经过郑翠萍前后近20年的人口走私活动,纽约中国城的东百老汇早已是福州人的天下。这里的酒楼、杂货店的店主、店员,甚至卖电话卡的小摊小贩都是福州人。他们对郑翠萍感恩戴德,称她为“萍姐”,将她视为“救世主”。外来人只要同他们谈起美国的经历,他们都有一个传奇式的偷渡故事。

  郑翠萍的蛇头生涯其实也是布满荆棘和险恶。1988年她企图从多伦多将3名偷渡客偷渡来美时被警方抓捕,后被判刑6个月。作为交换条件,她在刑满释放时答应联邦调查局作其线人向调查人员提供有关纽约唐人街黑帮“福青帮”的情报。但据检方称,实际上郑翠萍并没有履行诺言,获释后她不仅没有向联邦调查人员提供有关“福青帮”的活动情报,反而继续从事偷渡生意。

  郑翠萍结束6个月的监禁后被美国遣返回中国,1993年她再次重返美国时在纽约肯尼迪机场被捕,这一次因为郑翠萍没有人口走私的现行,美国执法部门很快便释放了她,条件是她要在纽约等待移民听证会。就在等待移民听证会期间,郑翠萍故伎重演,再次策划了“金色冒险号”偷渡来美,并提供了30万美元的偷渡资金。

  1993年6月“金色冒险号”在纽约出事后,郑翠萍感到大事不妙,她授意“金色冒险号”的全权执行者、“福青帮”头目李文辉马上逃离美国,到郑翠萍在南非的一家农场避风,但警方抢先一步将李文辉抓获,随后李文辉被指控犯有走私和敲诈罪被处以20年监禁。在为李文辉出招的同时,郑翠萍也在筹划自己的出逃路线。1994年当她闻讯自己已遭到美国一个大陪审团起诉后,曾成功地避开美国警方的追缉逃往香港。其后,美国执法部门在全球范围内发出通缉令,要求各国警方协助将其捉拿归案。在潜逃的日子里,郑翠萍如惊弓之鸟,隐姓埋名,魂不守舍。2000年4月17日,她用化名同儿子外出旅行时,在香港机场被警方抓获,2003年5月香港法院做出引渡的决定,郑遂于同年6月被引渡到美国受审

  法庭受审

  “萍姐”也好,“蛇头之母”、“偷渡皇后”也罢,郑翠萍深知被指控犯有合谋偷渡人口、洗钱和赎金交易等三项重罪的结果意味着什么。尽管在3月16日开庭前郑翠萍已同其律师商量好,无论法官怎样判决,她都准备上诉,受求生欲望的驱使,郑翠萍在16日出庭时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进行自我辩护。

  庭审过程中,两名从福建偷渡来的年轻女子声泪俱下地控诉了其在郑翠萍操纵下偷渡来美的遭遇。30岁的陈姓女子是两名偷渡女子之一。她控诉说,她付了45000美元的偷渡费,1997年搭船到美国。途中曾在南美的一些小国港口停留,两个月的海上颠簸,她没有洗过澡,更没有换过衣服,每天只能进两次食物和喝少量的水。当时船上有200多人,大约有40名女性。为了等待进入美国海域的时机,蛇头曾令她们在南美的一个港口登陆。在那儿一个男性蛇头占有了她。由于蛇头经常更换女偷渡客,她本人不依,险些被蛇头卖到当地妓院。为了逃脱蛇头对她的纠缠,她逃跑时不幸摔断了腿。

  在为自己的辩护中,郑翠萍承认她的许多亲属都通过蛇头偷渡到美国,她的角色只是把钱借给这些亲属,这样他们才有可能向蛇头支付偷渡费。她断言,“我并没有能力安排他们偷渡美国,我所做的一切就是在他们缺钱时将钱借给他们”。

  郑翠萍在庭上还为自己辩护说,1981年来美国后,她一直在纽约经营服饰店及餐厅,从未当过蛇头。她反复强调自己是一个热爱美国和勤奋工作的移民,但不幸成为纽约唐人街黑帮活动的受害者。为了保护自己及其4个子女免遭“福青帮”的敲诈和绑架,她曾同“福青帮”展开过斗争。她还通过翻译对法官穆卡塞说,“所有华埠的居民都可以告诉你,我每天都在店里工作”。

  在场的联邦检察官听了郑翠萍的陈述后,仍认为郑翠萍是偷渡集团的头领,必须对“金色冒险号”事件负责。穆卡塞法官耐心地听完了郑翠萍的自我辩护,但并没有理会她的陈述内容。穆卡塞说:“根本难以置信”。他表示,如果不对“萍姐”进行重判,那么其他从事类似犯罪的人会以为触犯法律不必承担严重后果。最后穆卡塞法官根据三项指控判处郑翠萍35年的刑期并罚款25万美元。

  郑翠萍在宣判前始终没有承认检方指控的任何罪名,也未有任何悔过之意。当她被带出法庭时还勉强挤出一丝微笑。郑翠萍的律师豪切舍对法庭的判决不服,认为法庭对郑翠萍的裁决欠公允,表示要上诉。

  新闻分析

  “郑翠萍案”审理何以一波三折

  赵广俊

  “郑翠萍案”的审理可谓一波三折,并非像预料的那样顺利。早在2005年5月16日法庭正式审理郑翠萍人口走私案时,就曾预计陪审团将会在6月20日可作出裁决,但陪审团20日表示,对指控被告的诸多罪名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要求法官允许对被告的部分指控进行宣判。法官对此持有异议,认为陪审团仅用了两天半时间就对已经进行了一个多月的庭审结案过于草率,要求陪审团继续闭门讨论。陪审团遂于21日提出,再次审议为检方出庭作证的原“福青帮”成员的证词。至此,陪审团无法认定检方对被告的全部指控,最后在合谋偷渡人口、洗钱和赎金交易等3项罪名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此案的最终裁决不得不推迟到2006年3月16日。

  “萍姐”人口偷渡案是美国的一桩重案,从1993年的“金色冒险号”事件的发生到2000年罪犯在香港落网,从2005年正式开庭审理到2006年的宣判前后整整用了将近13年的时间,可谓是一场“马拉松”案件。这是因为:

  检方在被告罪行认定过程中主要是依靠“福青帮”的污点证人提供的证词,缺乏更为直接和强有力的证据,对陪审团没有说服力;

  检方负责证据调查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对一些多年前获得的有关郑翠萍的犯罪证据没有进行足够的核实和鉴定;

  审判地点的选择干扰了案件审理。郑翠萍走私人口案发生在纽约,而审理此案的法庭就设在纽约曼哈顿,并没有采取异地审理的方式。郑翠萍案件正如纽约《侨报》所说是一桩对纽约华埠社区最有影响的事件,当地许多媒体在开审前甚至于在审理中对此案案情做了大量报道,并对可能的审判结果作出种种猜测。这种先入为主的作法,无疑对陪审团对被告犯罪事实的认定和法官的裁决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干扰,反而不利于对案件的审理。

  □新闻链接

  莫克姆湾海滩拾贝惨案团伙头目被判有罪

  英国地方法院3月24日判决莫克姆湾海滩拾贝惨案团伙头目林良仁及同伙3人有罪。

  3月24日,陪审团作出判决,29岁的林良仁对21人的死亡犯有玩忽职守罪;林良仁、赵小庆及林慕勇犯有帮助拾贝者违背移民法罪;林良仁与赵小庆还犯有妨碍司法罪。2名英国父子被判无罪。

  2004年2月5日,23名华人拾贝者在英格兰北部的莫克姆湾涨潮中丧生,酿成震惊中外的惨案。其中21人的尸体被找到,2人至今下落不明。

  英国普雷斯顿地方法庭去年9月开庭审理此案。拾贝组织者林良仁和女友赵小庆,以及林的堂兄林慕勇,被以玩忽职守罪、违反移民法罪等21项罪名起诉。同时被起诉的还有一对收购鸟蛤的英国父子。5名被告均否认自己有罪。

  法庭调查证实,莫克姆湾遇难的拾贝者,年龄在18岁至45岁之间,全部是非法移民,他们所持的拾贝许可证均是林等人帮助伪造的。林良仁是团伙头目,与同伙招募了70多名华人在莫克姆湾拾贝,这些拾贝者分别住在林租的4所房子里。他向他们提供工具,分享利润,每天获利100英镑。林良仁在法庭上承认,他收取每袋蛤付给拾贝者8英镑,自己每袋出售得20英镑。为了延长在英国居留期,林良仁在伦敦一所学校注册学习英语,但是他从来没有在那所英语学校上过课。

  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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