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并非一无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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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1:30 南方新闻网 |
来信/来论 看了吴龙贵先生昨日在贵版的文章《“平均工资,我不感兴趣”》,笔者也深有同感。类似的新闻,笔者总感到挺可乐的,因为如今大家伙都长见识了,有关部门只要一拿出所谓的权威统计数据,如幸福感指数、城市居民收入增长数据啥的,人们就止不住地乐,许多愤青也上赶着捋袖子,抡圆了胳膊拍砖。这不,全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33.75元这一权 威统计数字一出笼,立刻就遭到网上网下的一致质疑。不过,说完了这碴事儿,我觉得紧跟着平均工资1533.75元后面的一个信息还是挺让人上心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测算出,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按此折算,全国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33.75元,日平均工资73.3元,每小时赚9.16元。因此,记者昨天从最高检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获悉,他们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例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受害人每日可获赔偿金额按照73.3元计算。 我的意思是说,尽管月平均工资1533.75元几乎没人认可,一般也被当做是忽悠人的,但好歹也算让那些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同胞们受益了,这不也算是件大好事吗?“平均工资”,也并非一无是处。 李甘林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