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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挪公款被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1:31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用国企的钱和外人私开公司收购工厂,结果生意赔本,把自己的人身自由也搭了进去。昨日上午,广东省航运集团公司下属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黎昌用公款2750万元私开公司,犯下挪用公款罪被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两名“帮手”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因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两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在云南师宗从事焦炭生意的茂名市某私营企业主黄晓、

李承君二人,到广州邀请黎昌与他们合作。黎昌先是挪用公款成立了师宗县宏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盈公司),后再以宏盈公司的名义收购了宏盈焦化厂。法院查明,到2004年1月12日为止,黎昌共挪用公款2750万元为个人收购了宏盈焦化厂的全部产权。

  法院审理认为,黎昌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黄晓、李承君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黄晓、李承君还犯有职务侵占罪。于是依法以黎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黄晓犯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李承君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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