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裸露身体被拘留十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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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1:31 南方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刘佳通讯员罗裕秋隋大海)《治安管理处罚法》自3月1日实施以来,广州不断出现新案件。近日,越秀警方又行政拘留两男子,原因是,1男制造噪音扰民,见有警察来处理,径自下楼,脚踢警车。另一人醉酒故意在女子面前裸露身体。 越秀警方称,3月24日上午7时,接群众投诉称,在环市中路309号之一二楼的一房内有人大声吵闹,制造噪声扰民。民警到现场后发现,该处有1男正伴着室内大开的音响高声 喊叫,声音刺耳。民警当即要求该男停止吵闹,将音响音量调低,但该男对民警的劝告不予理会,径自下楼,趁民警不备,脚踢执勤警车,致使警车部分车体被踢烂。其随即被民警制服,后被行政拘留五天。3月30日早上6时30分许,一醉酒男子在小北路天秀大厦一报纸档借酒闹事,对着报纸档女档主做猥亵动作,并在众目睽睽之下故意裸露身体,被越秀巡警当场抓获。该男被行政拘留十天。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