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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怒告3位大导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2:15 生活报

  闻新

  3月31日,三位著名导演张纪中、黄健中、于敏以及中国广播影视报社因被指侵犯名誉权一并被推上了法庭,原因是他们曾在《中国广播影视报》上痛批影视圈一名女演员不讲艺德。而此名女演员即本案的原告,就是两年前曾爆出黄健中“性丑闻”的女主角张钰。此番,张钰因不满三人对自己在媒体上作出的评论,闹上法院并提出4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10万

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整个事件还要追溯到2003年末引起娱乐圈巨大轰动的张钰爆出黄

  健中“性丑闻”风波。2003年12月初,张钰声称她手头拥有两盒录音带和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2002年6月1日,导演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张钰表示,她最后决定公开此事是黄健中没有给她安排角色。之后黄健中回应,那天确实和张钰吃过饭,但完全不记得那天发生了什么。

  事后除黄健中本人外,于敏和张纪中力挺朋友,多次在媒体面前公开批评张钰不讲艺德。

  张钰:三人发表评论文章损其名誉

  张钰在法庭上表示,她提出的40万元的经济赔偿是她这两年来一直没有排戏的损失。张钰指出:2004年1月2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评论她的文章。于敏在文章里说:“她有一个当副导演的朋友,因没让张钰上戏,她就找到这位副导演的妻子大吵大闹,说他强奸了她。朋友吓得差点跳楼,后来朋友用钱才摆平了此事。”文章里也有张纪中的话:“这个女人(张钰)很坏的,很可怕,她在我们的《蓝色妖姬》里演过一个群众演员,当时就用这个方法坑过黄健中。黄健中根本不可能做这种事。”另外,2004年1月9日的《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文章,转述了于敏对原告带有诽谤性质的不实讲话,她说张钰向她借过几千元没还,还拐走了她的手机。张钰称,三人所说都不是事实,而此番言论在《中国广播影视报》上刊登,给她造成了严重的名誉损失。

  三大名导:所述都是事实不存在侵权

  《中国广播影视报》的代理人首先表示,他们的报道总共有2600多字,而张钰提出的只有20多字的内容,并不影响全篇所指。另外,记者在采写该篇报道时采访了张钰本人,在文章中双方的说法都有涉及,读者看到的也是两方的意见。

  而张纪中和于敏的共同代理人则表示,因为两人所说都是事实,并不存在名誉侵权一说。于敏当时说的是张钰曾通过别人借她的手机和钱,但之后都没有还过。黄健中的代理人则表示,黄健中发表的都是他对当时状态的一个表述,并没有涉及旁人。

  插曲:证人庭上曝出张钰大闹的内幕

  当天上午,某影视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作为张纪中和于敏的证人出庭。据称,张钰曾到《侠客行》剧组找某副导演吵闹,而他了解到他们之间有某些关系,“可能是暧昧吧”。当时吵闹的原因是因为该副导演曾答应张钰为她在《大清蒙古王》剧中安排角色,但是后来由于情况有变,所以没能兑现。而张钰去《侠客行》剧组也是去要戏,他当时为了不影响工作,还从中为两人进行调解。之后,张钰曾去该副导演的内蒙古老家找他夫人闹过。王某说,他此次作证的目的也是要证明张钰此前曾有过类似行为。

  张钰反驳道,对方说的都是假的。她去找该导演那天没有大吵大闹,之前之所以安排角色的事黄了是因为她在饭桌上曾对演艺圈一个男导演玩女人的行为进行指责而惹怒了该导演。

  庭审结束后,张钰对记者称:“我希望给我自己一个交代,不管是对我这两年遗失的光阴也好,还是对我以后的人生也好。”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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