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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预售收入所得税率上调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4:17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叶静)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文件,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做出了调整,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将由目前的15%提高到不得低于20%。该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文件规定,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开发项目位于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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