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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施行禁止无证采集或在禁采区采集虫草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6:04 新华网

  新华网拉萨4月1日电(记者 拉巴次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冬虫夏草(简称“虫草”)采集秩序,维护和改善西藏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

  虫草是一种真菌,寄生于虫草蝙蝠蛾的幼虫体内,只生长在海拔3000米至5000米的高寒草甸地带,因其冬天为虫,夏季为草,被人们俗称为“冬虫夏草”。 据专家介绍,虫草

的主要功效在于润肺、止咳、化痰和提高人体免疫力。

  然而,近年来,一些人对虫草的药用功能无限夸大,从壮阳抗癌,到治愈艾滋病,使虫草披上了“神药”的外衣,从而导致其价格一路飙升。当虫草变成了“神药”之后,每到挖虫草季节,青藏高原引来数万名虫草商人和当地农牧民群众盲目、疯狂采挖虫草,给当地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据专家测算,若每年大约10万人挖虫草,每人每天平均挖虫草6至10根,挖掘期为50天左右,那么每年破坏的草皮面积为8万至10.8万平方米,而挖掘虫草后留下的洞穴,不但会寸草不生,而且还会不断沙化,逐渐使整片草原退化、沙化。

  这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施行的《暂行办法》强调了禁止无证采集或者在禁采区采集虫草的规定。办法明确指出,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的草原为虫草禁采区。

  《暂行办法》称,采集虫草,对草皮随挖随填;不得使用对草原植被具有破坏性的虫草采集工具;不得毁坏草原、畜牧业建设设施;不得砍挖灌木、挖草皮、掘壕沟、采挖其它野生珍稀植物、防风固沙植物等。《暂行办法》还要求,虫草产区县(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虫草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历年虫草采集情况,制定虫草采集计划;虫草产区县(市、区)农牧、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执法监督,查处违法采集虫草和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

  如果违反《暂行办法》规定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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