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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是法人就能忽悠别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8:00 光明网
金海燕

  中国有个名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的机构,虽然他们自己也知道他们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民间组织,但却敢于给口腔保健产品进行“权威认证”,然而让商家在媒体上大做广告,声称“产品经过全国牙防组的权威认证”,忽悠得咱们这些不明真相的百姓找不到北。最近终于有人出来对这种忽悠说“不”,以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谁知正是因为“牙防组”的机构虽然号称“全国”却不是法人,救了他们一命,在近日召开的“记者说明会”上,“牙防组”副组长沾沾自喜地揶揄道:因为不是法人

单位,无法接受诉讼,原告的“起诉状已经被法院退回去了”,在有你奈我何的架势。(3月22日《东方早报》)

  我是个十足的法盲,所以对这样的事情总是百思不得其解:不是法人,就能忽悠别人,法律对不是法人的机构忽悠别人,真的无能为力,只能网开一面?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大家都来成立一个“不是法人”的机构,然后给这个办认证,给那个出证明,把咱们平民百姓搞得一头雾水,自己却数千、数万甚至上百万地“接受捐赠”,别人对他只能无可奈何,法律对他更只能束手无策,这样的法律岂不是任何人都能捅一下天大的窟窿。

  其实,“牙防组”所以能冠以“全国”的旗号,“牙防组”副组长所以能有恃无恐地在记者面前揶揄原告,并不是他个人有什么威力,原因盖在于“牙防组”的身后有个“巨人”——卫生部。但是,卫生部既然批准了成立这个不伦不类,既不是政府部门又不是民间组织的机构,就得为这样的行动承担法律责任。首先应当追究卫生部门批准这样一个既不承担法律责任,又能忽悠百姓的机构的行政审批责任,还应当追究卫生部放纵这个机构忽悠百姓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否则,老百姓被忽悠了还没有地方讨说法,中国的社会要和谐,要法治,都会成为一句空话。

  但愿我们能从“牙防组”逃避法律责任的事实中吸取教训,使我们的社会再也不会出现既能逃避法律责任,又能产生“违法权威”的不伦不类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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