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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项税收优惠助推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19:12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4月1日电(记者王志)在山东省寿光市三元朱村,农民徐国华现场咨询国税人员后得知,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心里终于有底了。

  1日,山东省国税系统“服务三农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税收宣传服务活动在三元朱村正式启动,并在全省各地全面展开,将通过多项税收优惠助推新农村建设。同时,新时期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好榜样、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三元朱村党支部书记王乐义向山东农

民发出倡议:依法诚信纳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近年来,山东国税部门及时兑现各项涉农税收优惠,对农膜、化肥、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减免税,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同时,山东国税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国家政策允许的最高点,使全省37.8万个体工商户从中受益,每年享受税收优惠约4.6亿元。据统计,2005年山东省共落实各项农业产品增值税优惠42.6亿元,有力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为让农民真正了解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1日山东省国税局1万多名干部职工深入农村、企业、市场,设立170多个咨询点,走访了2000多户各类企业,向广大农民发放了2万多份科技书籍、刊物和资料,将涉农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送到农民手中,并面对面地接受咨询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山东省国税局局长胡金木介绍,为加大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山东国税部门将积极简化办税程序,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凡纳税额较小的,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纳税;对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受理和审批国税机关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同时,山东国税将在各地办税服务厅开通涉农税收办理“绿色通道”,设立涉农税收政策辅导岗,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使广大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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