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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均工资”有没有农民工的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0:00 新华网

  高君波

  国家统计局3月30日发布最新公告,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405元,比2004年增加2381元。最高检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例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受害人每日可获赔偿金额按照73.3元计算。(据3月31日《京华时报》)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从事二、三产业。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近10多年来,全国每年都要新增农民工1000多万人。农民工正在迅速地从农民中分离出来融入城市,并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既然国家有关部门每年公布的职工年均工资数据,是处理纠纷、进行赔偿的重要依据,那么,这个年均工资有没有农民工的份?

  农民工进城择业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进程。虽然事实已经表明,进城多年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些年来,农民工“是农非农,在工不工”的两可身份,使他们越来越成为一个尴尬的边缘化群体,与城镇在职职工从事同样的工作,享受的却是不同的待遇。在职职工享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统统与他们无干,甚至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有关部门在计算赔偿金的时候,由于只是依据他们户口上标明的农民身份,根本不能与在职职工相比。“同命不同价”的现实,使农民工深受歧视之苦。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改变农民生产生活现状的重要途径。但农民工在城镇务工,干的工作跟正式职工一样多,待遇却比正式职工要低,这本身就不合理。前不久,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对今后农民工生存环境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合法权益的维护、社会地位的提升等提出了四十条意见。能否尊重他们作为产业工人的的身份需求,从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上提高农民工待遇,应该是落实这个《意见》的题中应有之意。

  事实上,平等的人格地位和融洽的人际关系,是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前提条件。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今后会有更多的农民工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中脱离出来,成为在城镇单位就业的事实上的产业工人。而要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不仅仅是在口头上承认农民工的重要,更重要的是将他们与城市的产业工人一样对待,给予他们产业工人的地位和身份。把农民工纳入职工年均工资的“职工”中统计,让“职工年均工资”也有农民工的份,对他们来说,无疑是最实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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