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亲戚房子住却不知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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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0:00 东南早报 |
早报讯昨日,安溪县城厢镇的陈某元在经侦民警将其送到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时后悔不已,“我只是为亲戚提供住处,没想到却构成了犯罪”。 原来,家住城厢镇同美村兴安路的陈某元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明有亲戚关系,陈某元在明知陈某明涉嫌诈骗在逃,系公安机关追捕对象情况下,仍为他提供处所藏匿,直到被专案组民警查获。 鲤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林建新大队长介绍说,陈某元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涉嫌窝藏罪,这是该局经侦大队成立以来办理的因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住处而依法追究房屋主人刑事责任的第一起案件。(王盼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