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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以上办公用房维修要招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3: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要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后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规定,办公用房维修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或由其委托各单位组织实施并按政府

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据悉,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根据房屋、设备损害程度和维修工作质量,分为日常维修、大中型维修和综合维修。日常维修都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而大中型维修和综合维修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各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维修项目申请、维修项目详细情况及经费预算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适时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对申请的维修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

  《暂行办法》规定,维修工程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择优选择。其中,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2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50万元以下、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期定点维修工程供应商,维修单位在其中择优选择;1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维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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