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低部分货车养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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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5:1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高亢通讯员李江周武张影)3月31日,记者从省交通厅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从5月1日起,降低部分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标准。 此次具体优惠方案包括:对载重20吨以上的载货类汽车,其20吨以上的部分按每月每吨90元计征汽车养路费;20吨以下(含20吨)部分按每月每吨180元计征。载重在20吨以下的载货类汽车养路费征收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公路养路费按照下列原则计量征收:一是载货类汽车征费计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核定。同一车型质量参数公布前后不一致的,按最新公布的标准核定;二是未更正的车型、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的技术参数不符的“大吨小标”车辆以及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载货类汽车,由省级交通规费征稽部门按照车辆的实际技术参数依据交通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的标准核定。②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