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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台《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6:54 光明网-光明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税务总局出台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要求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新增税目和调整税目的纳税人,应按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和纳税申报;对纳税人自产自用的成品油实行台账管理;明确了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已

纳税款抵扣凭证和抵扣税款计算方法;保证了应税消费品发生销货退回时新旧政策的衔接。这位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制定既规范了税务机关内部的征管操作行为,也为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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