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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案大事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7:35 潇湘晨报

  2001年10月12日,余振东从香港直飞加拿大,之后转赴美国,从此在美、加两国来回逃匿。同日,许超凡、许国俊由拉斯韦加斯进入美国。同一天,“开平案”立案,“10·12专案组”迅即成立。

  2001年11月,中国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2002年12月17日,美国内华达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签发对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三人的逮捕令。

  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在洛杉矶被捕,涉嫌罪名是使用欺骗手段获得签证。

  2004年2月,余振东与美方达成的认罪协议,明确列出中国司法部门的书面承诺:余振东将不会因1992至2001年间开平中行案的犯罪行为而被判死刑,刑期不超过12年;将不会在中国监禁期间被虐待。

  2004年,余振东在内华达州联邦法院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后,于4月16日被移送回中国。

  2004年9月许国俊在美国堪萨斯州落网。2004年10月许超凡在美国俄克拉何马州被捕。

  2005年1月3日余振东案由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由江门市检察院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余的指控系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法院于当天受理此案。

  2005年8月16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余振东案。余对被控罪名供认不讳。

  2006年1月31日,美国司法部门以签证欺诈、洗钱、非法入境等15项罪名,对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共5人提起诉讼。

  2006年2月27日,美国内华达州联邦法院决定开庭审理“两许案”。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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