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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长期一年一签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9:04 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以后单位不能与长期使用的员工每年签订不超过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对其进行处罚。

  据介绍,目前社会上很多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与员工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虽然在单位工作了很多年,可总是到了年底续签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年复一年这样下去,

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员工时只需等到合同到期后终止劳动合同,就省下了原本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新政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每年与劳动者延续一次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方式,长期聘(使)用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7日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及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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