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官解答消费税热点问题 化妆品仍征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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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9:24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昨天是全国第1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首日,也是消费税调整后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人们均把咨询热点集中在消费税征收的具体问题上。 从昨天起,关乎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的沐浴露、护发素之类的护肤品无需纳税了。省国税局流转税处处长陈佳发指出,化妆品与护肤品有严格的区分,“护肤品”税目取消了,而化妆品仍旧要征30%的税收。 陈佳发解释,列入化妆品应税项目的,一般是指高档化妆品。也就是说,如果是低档的,将不征税。估计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会作出具体的规定。 这次消费税调整,很多经济学家包括税务专家在内均认为,受影响较大的是汽车、摩托车行业。而新增的应税项目也有几类,这样的调整对我省影响究竟有多大? 陈佳发指出,所谓调整,便是有增有减。从这次新增的应税项目和具体税率来看,对广东的影响不大。 据广东省国税局的测算,消费税调整后,广东可能会减少数亿元的消费税税收收入。这相对于广东每年组织的1000多亿元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说,确实是小数目,因此说,这次消费税调整对广东没有太大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