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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9:2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实习记者仲毅金陵晚报记者陶菲

  【金陵晚报报道】 汽车修好后,要记得向修理厂索要维修记录和维修发票,整车修理时还要记着索要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这些资料将成为今后维权的重要依据。《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昨天正式实施。

  省交通厅运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维修机动车实行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在全国是首创。就是说以后,汽车维修人员要对车子进行维修时,不是想说拆哪就拆哪,拆后发现问题不在那,再拆其他地方,直到修好为止。维修前首先要利用检测仪器和设备对汽车进行故障检测,根据检测得到的数据和波形等比较准确地诊断出汽车“病”在何处,然后将其病因记录到“病历书”上,制定出维修方案,然后才可以动手术。最后具体的维修项目、更换的零配件等都必须填写在维修记录上,维修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必须签字。“病历书”是今后解决维修纠纷的重要依据。今后如果经该企业维修过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原因调查将要对此进行检查,如果是维修上的问题,企业就要负责任。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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