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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袁家却拆李家房 桂林市市容局、建规委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9:2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黄启超 唐志强)有关部门的处罚书责定袁家自拆违章建筑,但在执行时却将李家的房子拆了。3月28日,房子被拆的桂林居民李恒毅姐弟5人,起诉桂林市有关部门在拆迁中“张冠李戴”一案开庭审理。

  起因:50多年老屋被强拆

  去年9月,新码街67号大院里近400平方米的围墙、房屋,被有关部门作为违章建筑强行拆除。

  此前,执法人员曾到该大院调查情况,院内住户袁某只有2—8号房子的产权证,并没有院内其余400平方米房屋、围墙的产权证。

  在向房管部门进一步调查确认以后,2005年7月29日,桂林市市容局、建规委联合向袁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这400多平方米是违章建筑物,要求袁某于当年8月15日前自行拆除,否则有关部门将强行拆除。

  在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以后,李恒毅家姐弟5人发现不对了,被拆除的房屋中有380多平方米是他们的。有关部门将违章处罚书是下给袁某,却将他们几家50多年的房屋拆掉了。

  举证:房屋大部分属李家

  今年3月28日,李家5人将桂林市市容局、建规委分别作为第一、第二被告,刚开始,他们请求法院撤消两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两部门在法庭上提出,该处罚书是下给袁某的,而不是李家5人,那他们也就没有理由要求撤消。

  经过短暂休庭后,李家5人改为诉两部门行政执法错误,明明是下文处理袁家,却将他们的房屋拆掉了。

  李家5人提到,他们母亲唐妹仔于1954年买下此处一亩左右土地,并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陆续修建了这个院子。1989年,他们父母去世以后,他们姐弟5人依法成为房产继承人,而他们几家人也一直住在这个院子里。

  1998年,李家姐弟将2—8号的房屋赠送给袁某(袁为李家老二之子),袁某后对此房进行改建,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房产证,但李家5人所拥有的房屋一直保持几十年前的原样。

  对此,李家姐弟提到,两部门将这些房屋都当作袁某的,显然在事实认定上有错误。

  争论:李家房屋是否违章?

  李家姐弟认为,他们的房屋是修建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两部门不能以1990年以后实施的《城市规划法》等法规,来认定他们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因为他们的房屋在当时一直有合法手续,也是合法继承下来的。

  此外,他们还提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住户不愿意拆迁时,应该还有行政复议和上诉法院两道程序。可两部门下达处罚书后不久,就强行拆除了他们的房子,而当时他们还在提请行政复议,他们认为有关部门存在违法行政行为。

  两部门辩称,他们是依照有关市容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法等,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只要城市中有影响市容的违章建设,他们就可以拆除,而通过他们调查发现,67号大院内,除2—8房屋有产权证以外,其余房屋用地没有合法手续,这些地应当是公共场地,在上面搭建的也属于影响市容的违章建筑物。

  当袁某没有在他们限定的时间内整改时,他们可以按照市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强拆。

  李家姐弟出示了国家土地部门有关文件,该文提到,“1982年,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有后,公民对原属于自己所有的城市土地应该享有自然使用权。”

  据此,李家人认为,那块土地的使用权,在1982年以后,可以按照该文件自动转为由拥有使用权,并非公共场地。

  但因李家当时没有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该处房子并没有产权证,两部门因此认为该房是违章建筑,可以拆除。编辑:王香菊作者:黄启超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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