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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网络虚拟装备二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9:32 南方新闻网

  盗窃网络虚拟装备二审维持原判

  广州中院认定网络游戏装备亦受现有法律保护

  本报讯(记者刘佳通讯员天法宣)虚拟财产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学界还存争议。本报之前曾报道,21岁的小凡因窃取、出售他人的网络游戏装备被天河法院一审判决犯盗窃罪

,单处罚金5000元。此案被该院称为全市首宗盗窃网络虚拟装备案。后小凡不服,认为网络游戏装备不具现实财产属性,不受现有法律保护,遂上诉。广州中院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小凡,广东省高州人,初中文化程度,2002年开始玩“大话西游”游戏,昵称有白衣文士等,案发前是司机。2004年8月前后,他作为打工人员接待参加网易公司的组织“大话西游Ⅱ”网络游戏两周年庆典活动的嘉宾时,拿走了30多张玩家资料,后在网吧盗得多个游戏玩家的账号及神兽剑精灵等装备,分别出售。其间,小凡共获利3750元。

  二审认为天河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因为本案中,该装备是玩家通过向游戏运营商支付一定费用后,才能获取游戏使用权。期间,游戏者投入了时间、精力和金钱,理应得到与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同等的保护。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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