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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亲兄妹婚姻"岂止是荒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0:01 东方网

  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韩寺镇西营村,有一特殊家庭,弟兄两个一直打着“光棍”。情急之下,小儿子陈四军与女儿陈国朵便在父母的默许下,开始偷偷同居,后逐渐公开以夫妻身份生活,并于1990年生下一女。但是,由于受重男轻女错误观念的影响,这对兄妹夫妻在生下一个女孩后,还想继续再生一个男孩子,幸被当地计生部门及时发现并严密监控予以阻止……(《现代快报》4月1日)

  一对亲兄妹竟然在父母的默许下“结了婚”,生育了女儿,这不仅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严禁近亲结婚的规定,同时也为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所不容,显然,这样的行为实在是太荒唐了。然而,面对这起“亲兄妹婚姻”,我们除了斥之为荒唐,视之为耻辱外,更应该要看到它所折射出来的其它问题。

  首先是农村贫困问题。如果陈国朵家境殷实,能讨得到老婆,我想他们兄妹俩“结婚”的丑剧绝对不会上演,所以,如何尽快帮助极少数极度贫困的农民走出困境,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可以说是迫在眉睫。其次是农村普法问题。面对这起罕见的“兄妹婚姻”,当地相关部门多次上门晓之以理进行劝阻,但都不起效果,农村的普法工作之难由此可见一斑。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让每一个农民都懂法守法,看来还有相当一段艰难的路程要走。第三是法律“软弱”问题。虽然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虽然“兄妹婚姻”生育子女缺陷率极高,极易给出社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但婚姻法面对这类以身试法者,除了不承认其婚姻关系外,就别无他策。看来,对近亲同居形成“事实婚姻”者进行一定的惩罚,棒打“近亲鸳鸯”,值得考虑。


作者: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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