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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医院长期存在政府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1:05 法制日报

  □今日快评 胡勇

  通过广告轰炸打造出“送子神话"的上海长江医院,因两起相隔不到十天的“孕妇不孕"事件,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广泛质疑。近日,媒体再次揭露了该医院冒用“全国百姓放心医院"、“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会员单位"名誉误导患者的侵权、欺骗行为。发生在上海长江医院的事件,突出地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和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市场监管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而广大公众最殷切期待于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就是营造一个干干净净、货真价实的市场环境,将一切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拒之于市场之外。发生在上海长江医院的事件使人们看到,有关政府部门无论是对上海长江医院所存在的种种恶劣行为尚未察觉,还是察觉之后却不去查处,都是一种失职。在这个问题上,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承担一定责任。

  很多坑蒙拐骗行为被曝光后,相关部门往往以无法可依来推卸责任、搪塞公众。据报道,上海有关部门虽然调查认定长江医院的治疗属于“诊断不当"、“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但却没有就此进行处罚,原因是“无法可依"。然而,对于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经营者,法律早就规定应当吊销执照,并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如果政府和行政机关能够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就绝对不会出现严重损害社会利益却束手无策、任其逍遥的局面。

  有权必有责,失职当受罚。只有令失职者受到处罚,承担责任,才能避免其监管不力和行政不作为,切实履行法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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