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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有经营性土地统一公开出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1:05 法制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洋 记者王继然 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自4月1日起,天津市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经营性土地实行集中统一出让;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经营性土地全部实行集中统一出让。

  据介绍,实行集中统一公开出让的经营性土地是指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土地。按照《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

》规定,凡该市范围内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实施公开出让。并规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作为该市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和土地交易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发布全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并对社会公布交易结果等信息。

  目前,天津市已针对经营性土地集中统一出让,制定了完整的出让程序和全面透明的信息渠道,实行从出让计划、宗地信息、招拍挂文件、竞价过程、出让结果的“五公开",为建立规范、透明、诚信的土地市场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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