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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令人啼笑皆非的安全“高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2:00 光明网
李泰运

  安全工作是个热闹非凡的大舞台,每天都在上演有关会议、决议、决定、规定、政策、措施、通知、承诺、倡议等等剧目,其中有不少“高招”还极具观赏性。

  有家企业为了占领家庭反“三违”教育阵地,把全体员工的配偶拉来接受反“三违”警示教育,以期员工家属能提高安全意识,并能时时提醒从事生产作业的丈夫(妻子),做到家里警钟长鸣。有的企业在“安全月”活动中更是花样翻新,与员工家属签订安全互保

协议,要求员工家属与企业一道监督管理员工的生产作业行为,如果员工违反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家属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以上举措,看似“新招”、“高招”,其实是“怪招”、“损招”,让人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这些企业分不开家里和家外。夫妻之间只是婚姻关系,不是工作关系,老婆(丈夫)也不是家里的安监局。从事生产作业只是丈夫(妻子)在外的职业,企业有什么权力要求老婆(丈夫)孩子去监督?恐怕人家没有这个义务吧。再说,安全监察部门和企业领导都做不好的事情,让妇女儿童去做,怎么说都有点笑话的成份在里面。

  曾多次在一些媒体上看到这样的报道:一些单位组织若干员工,专程到医院病房或安全事故制造者家中,“让大家亲眼目睹违反安规所付出的惨重代价”,告诫大家“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对此,笔者曾以《不宜如此现身说“法”》(见2005年5月23日《人民日报》)为题表达过自己悲凉的心情,郁闷的是,目前,这种做法仍在一些企业中流行。

  还有不少企业,在向上汇报和对外宣传中,大讲特讲在某次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重大缺陷好多好多起,处理紧急缺陷又是好多好多起,至于一般缺陷,更是不计其数,真不知他是在炫耀安全检查的显著成效,还是在表明平时根本就没做工作。说他的政绩观和安全观有问题,恐怕一点也不为过。抓安全岂能时冷时热、忽紧忽松,以所谓成绩来掩盖存在问题。

  还有个别单位更是技高一筹,竟然规定安全监察人员在每周、每月、每年的安全督察中,必须发现和查处多少多少起违章行为,罚款金额必须达到多少多少万元。如此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给人以简单粗暴、黔驴技穷的感觉。

  任何一起事故都有其深刻根源,安全管理是个系统工程,既不是一方一面的事,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现在流行“安全文化”一说,既然是文化,就得有相应的文化理念和内涵,总不能为了制止一个人拉肚子,就把卫生间的门锁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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