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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货车昨日起按实重收费 超载货车明显减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2:06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从昨天开始,全省高速公路不再按照核定吨位收费,货车收费标准改为按车辆实际计重载重量的吨公里收费。

  按照新规定,高速公路计重基本费率定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23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
的,按15元计收。

  据济青高速公路青岛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按照这样的标准收费,车辆超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所以很少有车辆敢超载了。最近几天济青高速路上的超载货车明显减少。

  记者采访时看到,许多司机在高速路口就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询问收费站人员,收费站也发放了宣传单。一些司机表示这下可好了,不用再给老板开

超载车了。(记者 曹为鹏 通讯员 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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