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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访谈 家庭“寄养”难在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2:30 生活报

  记者 夏德辉

  吴建英,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儿童希望救助基金工作部主任。近年来,一直以民间身份致力于中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已走访国内300多家儿童福利院中的200多家。1983年~1986年,为民政部中国收养中心筹备组成员之一。3月31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她。

  《生活周刊》:推行家庭“寄养”模式的背景是什么?

  吴建英:在没有推行家庭“寄养”模式之前,福利院的儿童都是集中供养。试想一下,即使一个家庭,养几个孩子都感觉非常吃力,更何况福利院有限的工作人员要面对一大群孩子的吃喝拉撒、教育等问题,绝对不能保证孩子生活的质量,对孩子的发育及成长极为不利,在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孩子长大后大多数心理有问题。家庭是孩子最有利也是最重要的生存环境,所以在这种背景下,民政部在2004年出台了相关文件,并且出台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这绝对是好事,起码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生活周刊》:家庭“寄养”中应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吴建英:就是要负责,我们不是为家庭寻找孩子,而是为孩子寻找家庭。这就需要福利院把好审验关。孩子在选择家庭时有个磨合期,如果不适合,福利院应及时发现调整。在调研中,我发现有不少城市的福利院在此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人家能奉献爱心就足够了,其他的也就不严格要求。另外“寄养”的家庭人员更要负责,这就不用多说了。

  《生活周刊》:在实践中,推行家庭“寄养”面临的问题是什么?

  吴建英:主要是资金问题,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福利院每月投到每个“寄养”家庭的费用还比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寄养”的推进。另外就是公众参与公益事业热情的问题。

  《生活周刊》: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吴建英:这其中当然需要各地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另外,各地福利机构服务的对象不仅针对孤儿弃儿,还要根据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开放,对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做一些特别的护理工作和康复训练等,这些人员提供的服务费可以贴补到“寄养”儿童身上。但很多福利机构意识不到这一点,往往出现“寄养”不下去的情况。

  《生活周刊》:目前,在很多城市,孩子还停留在“寄养”阶段,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龄,福利院就会统一领回,这对孩子和家庭来说,都造成了创伤。

  吴建英:的确是这样,有的孩子在几个月大时就被送到“寄养”家庭,在他们的潜意识中,那就是自己的家。一旦到期被领回,孩子就像没了根似的,对孩子的心理绝对是伤害,当然还有“寄养”的家庭。实际上收回去是不合适的,国家目前鼓励由“寄养”变收养,让孩子始终生活在这个家庭中,但目前,很多城市还做不到。

  《生活周刊》: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吴建英:孩子大了,涉及上学等问题,花费自然大,可是福利院本身支持不了这个资金。所以没办法,明知道收养对孩子更好,但也只能望洋兴叹。目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政府投入一点,福利院自筹一点,支持到孩子18岁,然后就由收养的家庭全面负担。还有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收养政策进行鼓励,以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收养。

  《生活周刊》:除了资金方面,还有哪些其他的因素?

  吴建英:这里面就涉及一个体制问题,我到某省调研时,发现一家儿童福利院没有几个儿童,相反,福利院有院长、副院长、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等,这些人员一年的开支是多少?如果把这些钱补贴到儿童身上,作用就大了。据统计,全国一共有4.5万名孩子在福利机构生活,按照国家的拨款数额,都落实到孩子身上远远用不了。我国香港地区、欧美的儿童福利机构早已经不再承担终生供养孤残儿童的功能,它们只是孤儿或弃儿的暂时“收容站”,并在暂时居住期间给予最大的关怀。当儿童福利机构为这些孩子找到愿意领养或寄养的家庭后,所有的孩子最终都走进家庭。而儿童福利机构所承担的最大功能就是,面向整个社会服务,对社会上所有的残疾儿童提供专业的康复训练服务。在我国目前的境况下,全面推行家庭“寄养”是现实出路,相信随着福利事业的发展,很多东西都会不断完善。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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