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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离婚才能享受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2:30 生活报

  2006年1~3月,重庆江北区南桥寺约30对夫妻办了离婚手续,其中最小者50岁,最大者近80岁;但按他们的说法,是“离婚不离床,离床不离房”;离婚者均属于“低保边缘人”。如果夫妻双方不分手,每月的195元将与他们擦肩而过———家庭人均收入不得低于最低保障水平以及当地“七不准”的规定限制了他们进入低保人群;对这种行为,当地官员同情而无奈。这种现象不单重庆有,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发生。对“边缘人”,一种新型的救助体系正在设计中。

  为何离婚才能享受“低保”?这与当地民政部门的低保限制政策有关。

  “限制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公平,更大范围的公平。”重庆市民政局低保处漆处长说。但遇到的问题是,谁应享受低保而谁不应该?

  “低保边缘人”的出现,漆处长认为原因在于供需矛盾太大———市民期待很高,但他们没有想到,问题的解决还取决于经济发展的实力,不能超越。

  有关专家认为,对“低保边缘人”,应该由另外的救助体系而不是低保政策来解决。目前,国家正在构筑一个以基本生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社会扶助为辅助的救助体系。

  以此为框架,在做出实施“低保退出机制”———包括就业后头三月就业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待稳定后再记入,鼓励、促使低保对象再就业的“低保渐退机制”;与“低保渐退机制”接轨的对低保对象按其就业收入给予一定补贴的“就业补贴制度”———的政策之后,2005年1月,重庆市政府已出台文件,决定在未来的5年内,建成一个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覆盖、互补性的”新型救助体系。

  《南方周末》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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