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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室内装饰工程将实行保修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6:56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4月2日电(记者许祖华)西安市室内装饰工程将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为二年。这是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4月2日批准的《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的一项内容。

  将从2006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条例》规定,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室内装饰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室内装饰工程应当依法签订书

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室内装饰使用的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禁止装饰企业、装饰人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环保要求和防火要求的装饰材料。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饰作业。

  据了解,目前,西安室内装饰行业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全市专门从事室内装饰的企业已有1500多家,从业人员11万余人,专业设计人员2万余人,年装饰工程量60多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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