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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应守约到单位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22:15 东方网-劳动报

  ★微风

  王小姐:我是一个大学四年级的学生。2005年9月起我为毕业后的去向而奔波,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企业便不假思索地与单位签订了一份意向书。意向书约定,我毕业后必须到这家单位工作并且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两年。如我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今年3月初,我又找到了一家让我更心动的企业,准备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我这样操作

就一定要按照意向书的约定赔10000元吗?

  法律援助员:是的。因为意向书不是劳动合同,它是一份民事合同。根据民法的原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首先得按照意向书约定的条款确定,如约定无效或者无约定,则按照民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你想,单位既然与你签下了这份意向书就意味着它不能在劳动力市场上寻觅另外的人才。你毁约会对单位的经营造成一定的损失,因为由于你的突变,单位没有准备,如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才就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所以企业才会约定较高额的违约金。你签约时一定要慎重才是。

  王小姐:可我听同学说最多只要赔一个月的工资就行了,有这么回事吗?

  法律援助员:有这么回事,但是这仅限于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共同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也就是说,毕业生一般在毕业前的一段时间找工作。比如这时候你找到了工作,但是你的身份依然是学生,按照《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劳动能力。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条例》。”你不能直接和录用你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很多单位与学校和学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等你毕业到录用单位报到后,开始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上海市教育局的规定,在三方协议书里一般约定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是你不是这种情况,你是一份双方意向书。

  王小姐:那我该怎么办?还没工作就让父母承担这一大笔费用于心不忍,我心里很郁闷,请你帮助我。

  法律援助员:我十分理解你的心情。我想毕竟原签订意向书的单位在你的心目中还不错,而且合同期仅两年,你完全可以先做起来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再跳槽也不迟。我认为事情应该一分为二来看。不好的单位一定会有好的一面;好的单位也一定会有不好的一面。你如果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件事,相信你一定会成功。

  王小姐:你给了我很好的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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