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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揭秘55年前集体婚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0:00 东南早报

  核心提示:

  55年前的国庆节,在泉州市区中山路南街礼拜堂,26对新人参加了泉州市首届集体婚礼。婚礼隆重、热闹而又简朴。55年过去了,这场婚礼已鲜为人知。那么,当年的集体婚礼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早报记者刘波陈祥木 实习记者林杰文/图

  “当时宣传婚姻法,宣传文明结婚新风尚是主要工作之一。”74岁的离休老干部赵惠婉说。1951年,19岁的她已担任泉州市妇联宣传部部长。

  据介绍,1950年4月13日,我国首部婚姻法颁布实施。该法开宗明义指出: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度。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当时人们确实太穷。”离休干部苏秀珠说。1951年,25岁的苏秀珠是泉州市妇联福利部部长。

  1951年春,泉州开始宣传贯彻《婚姻法》,依法加强婚姻行政管理,废除包办婚姻等不良习俗,评选模范夫妻和模范家庭。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有了集体婚礼的想法。国庆节前夕,泉州市妇联与其他部门协商,并报上级同意,决定在10月1日举办一场集体婚礼,旨在“移风易俗、破旧立新”。

  “活动大概是在9月中旬开始宣传的。”傅维生说,1951年,泉州还是一个县级市,市区下辖三个区,分别是桐山、鲤中、临江,各区又分管数个街道。当时,刚刚20岁的傅维生在桐山区公所任秘书兼民政助理员。当年集体婚礼的会场,正是由他联系布置的。

  傅维生说,当年9月,他接到通知,说民政部门与妇联要联合举行一场集体婚礼,让各区立即宣传组织。傅维生立即召集桐山下面8个街道的民政委员开会,要求他们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一批积极分子参加集体婚礼。

  “婚礼定在国庆节那天主要是突出喜庆。”傅维生说,宣传时,具体时间还没有定下来,都是让各街道先做好宣传组织工作,最后确定在10月1日举行。

  市长来当证婚人

  经妇联、工会、民政部门宣传动员,共有26对新人报名参加集体婚礼。

  “当时桐山区报名的有8至10对吧。”傅维生说,桐山每个街道差不多都有一对,其中比较多的是和平街道。因为和平街道邻近婚礼举行地南街礼拜堂,而且这个街道活动开展得好,文工团年轻人多,大家比较积极,谈恋爱、结合机会也相对较多。

  “我们先要登记,登记时还要个别谈话。”傅维生说,当时要参加集体婚礼,先要找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第一关就是“个别谈话”。所谓个别谈话,就是让男女青年分开,先后接受询问。

  “为了防止包办婚姻啊。”傅维生说,当时,我国的婚姻法第一条就是废除包办强迫婚姻,提倡婚姻自由,但当时,父母包办婚姻还存在,因此民政部门要把好这一关,问清楚男女双方是否是自由恋爱,结婚是否是自愿。

  有一对新人让傅维生印象深刻,一对聋哑恋人前来登记,男的是理发师,女的则专门制作纸扇。他们来登记时,由家人陪着。傅维生说,当他询问是否自由恋爱时,家属当即讲了一件事:有一次,女方去找男的,当时男理发师正在给人家剃头,头发理了一半,理发师把顾客赶走,不做生意,与哑女手牵手去谈恋爱了。

  许集美告诉记者,当时,他作为主婚人,在这批参加集体婚礼的26对“新人”的结婚证上盖了印章,此后都是由民政部门签发的。

  婚礼隆重而简朴

  “婚礼定在南街礼拜堂举行是上级布置下来的。”傅维生说,位于中山路的泉南礼拜堂当年大家习惯叫南街礼拜堂,在桐山区辖区内。因此,上级要求傅维生负责联系,并布置礼拜堂为婚礼现场。

  “接到任务后,我就找教堂的牧师商量借用。他们很爽快地答应了。”傅维生说,当年,百废待兴,适合举行集体婚礼的大型会堂奇缺。泉州市政府(地址在今天的泉州市公安局)有一个礼堂,但不大适合举行婚礼,其他地方,比如影剧院要收钱,为了节省这笔钱,于是选择了南街礼拜堂。

  “我提前两天就布置礼拜堂了。”傅维生带着一帮积极分子,于9月28日布置婚庆现场。在礼拜堂前面墙上贴上了“喜”字,上面还横拉一个红布条,上面写着“泉州市首届集团结婚典礼”的字样。礼堂中间,垂吊着几块水红色的红绸布,这种布置既简朴,又隆重,很适合当时的婚礼喜庆气氛。

  “婚礼举行那天,许市长和他夫人,当时的市妇联主席高景春都参加了。”傅维生说。

  许集美那天作为证婚人,上台讲话很简洁。然后是“新人”代表讲话。

  “许市长当时说,今天举行文明结婚仪式,不浪费一分钱。以后谁要结婚了,也不用父母包办婚姻,只要男女双方同意就可以了。”参加集体婚礼的“新人”朱得意说。

  “讲话完毕,大家就吃糖果。”“新人”李皆来说,糖果摆在桌子上,大家都可以吃,很多人都吃得饱饱的。

  “不过,也有人回去后还是悄悄办酒席。”傅维生说,婚礼结束后,也有“新人”回去宴请亲戚朋友,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国庆结婚总动员

  “这场集体婚礼开了好头。”赵惠婉说,在随后的好几年里,不论是城镇还是乡村,大都举行集体婚礼,提倡简朴节约。

  “提倡婚姻自由,婚礼从简。”时任泉州市妇联主席的高景春说,集体婚礼不请客,不送礼,减轻了年轻人的结婚负担。

  随着婚姻法的宣传逐步深入,一些地方掀起了一股集体婚礼热潮。在泉州市档案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记者查阅到的一些资料表明,1951年,在永春、惠安等地,也举行了声势浩大的集体婚礼。

  其中,一份写于1951年12月17日的《永春县四区八对夫妇举行集体结婚》汇报材料指出:

  1951年12月15日,永春有8对夫妇参加了集体结婚。当时为了扩大影响,还通知全区各乡主要干部与群众1500多人出席此次结婚典礼,区长、区委书记任证婚与主婚人。

  当时的新娘代表邱惠芳(化名)说,过去结婚都是父母包办与强迫,因此结婚后不能团结与互爱,现在男女平等,自由恋爱,我们男女自定终身(婚姻)大事,结婚后,一定要互相爱护,互相学习与进步,努力生产,发家致富。

  寡妇破陋俗再婚

  在泉州市档案馆,记者还查阅到了《晋江专区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组在惠安县进行工作综合报告》,这份完成于1951年12月28日的材料说:

  举行集体结婚,是实行新婚姻制度结婚的典型示范,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新婚姻法的好处。(惠安县)一面大力宣传婚姻法,一面发动群众举行集体结婚。结果共有28对参加,其中有一对是同姓自由恋爱结婚,一对是寡妇再婚。(这些)冲破了当地几千年来不准寡妇再嫁,不准同姓结婚的陋俗,为未婚青年开辟了一条新道路。

  结婚仪式简单隆重又热闹,参加观礼的群众有4000人左右,新婚夫妻当场诵读了爱国公约。

  同时,有部分寡妇亦受到影响,本来想着自己命歹守寡一辈子,看过集体结婚后,便勇敢地向旧封建婚姻作斗争。如三区延寿乡寡妇王花(化名),自24岁守寡,旧社会在家守寡,头都抬不起来。解放后被选当副乡长,与另一鳏男(也是乡干部)一起工作,彼此相爱。这次集体结婚后,(她)方挺起腰来,即与男方共往照相,准备参加下次集体结婚,并高兴地说,“这完全是婚姻法救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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