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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校级干部超假未归:将从重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0:00 东南早报

  即日起,晋江校级干部请销假实行新制度,新制度规定,晋江教育系统同单位限2名领导干部请假,正职党政领导不能同时请假,干部每年因私请假累计限20天,同时如所在单位发生重大事故,请假的领导——

  早报讯(记者徐占升)即日起,晋江市教育系统在规范教育系统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请假和销假方面,实行新制度。

  根据规定,除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各学校领导干部每年因私请假天数限制在20天以内,同一单位同时请假的领导干部不能超过两名,同一单位的正职党政领导不能同时请假。新规定还特别强调原则上干部因公出国(境)一年不超过一次,停留时间不超过12天。此外,新规对请假程序也做了详细规定。

  晋江范围内初高中学、职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正副职党政领导和市直小学、幼儿园、镇级教委(教育)办的正职干部,需要因公事(包括参加会议及上级调训)离岗外出超过3天,因私事申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因病请假5天以上(含5天)以及执行法定休假的,在请假程序等方面都将执行新的请销假制度。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请假由所属教委(教育)办主要领导审批。

  按照规定,请假干部要在请假被批准后才可以离岗。请假时,干部要向负责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请假理由和经费的承担者,单位正职领导请假,还要注明自己请假期间由谁负责主持单位的工作。

  教育系统各单位正职领导因公(私)离岗外出不超过3天、因病离岗不超过5天则只需要分别向分管市领导、市委教育工委报告,不需要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干部在请假期满后要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并在3天内向审批部门销假,外出公务考察的干部在销假同时还要报送请假期间的考察情况报告。

  对于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离岗外出或者超假的,将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如果在其擅自外出或超假期间,所在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将被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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