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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事业单位工伤参保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0:18 光明网-光明日报

  日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部门透露出消息,多年以来一直困扰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问题目前得到解决,中国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最近出台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政策,规定除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仍执行原有关工伤政策和规定外,其余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工伤保险,并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文件规定,对于尚未启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工作的地区,广东省明确规定了要在

今年六月底前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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