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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为何从不否决国会议案(热点热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00:25 环球时报

  截至到上周末,布什入主白宫已达1889天。在此期间,他对于国会提交的1091件议案统统“开绿灯”,成为美国1809年以来在位期间未对国会议案行使否决权时间最长的总统。

  美国总统具有对国会立法议案的否决权,这是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赋予美国总统的重大权力,也可以说是总统一项特权,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第一个行使这一权力。有资料显示,从1789年至1997年美国历任总统共计行使过否决权2531次,其中行使过否决权最多的是

连任4届总统的罗斯福,共计用了635次;在罗斯福之前用得最多的是克利夫兰总统,共使用584次。不善于使用否决权的要数安德鲁·约翰逊,仅行使过否决权29次。

  不过,也有诸多总统不喜欢行使否决权。在世界历史上有“扩张总统”之称的美国第5任总统詹姆斯·门罗在任内1888天没有行使否决权;布什上任以来的1889天没有行使否决权,比门罗刚好多出一天。但是到目前为止,布什还没有超过他的前辈美国第3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他在1801年至1809年任职期间,从未行使过对国会议案的否决权。

  美国总统的权力也是一种期权,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但是,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下,放着宪法赋予的否决权而不用,这事说正常又不正常。说正常,是因为宪法并没有规定总统必须行使否决权,布什当然也可以不行使;说不正常,是因为美国的绝大多数总统都行使过否决权,布什为什么就没有行使?是因为他不愿意得罪占国会席位多数的共和党人?布什避免使用否决权是想向世人表明他和他的党派在大多数问题上都能达成一致?在权利倾轧的1889个日日夜夜里,总统与国会真的就如此合拍吗?

  共和党人拉姆·伊曼纽尔的反问给我们一个清晰的答案:对于一个不加疑问就赞同总统意见的国会,布什还有必要行使否决权吗?的确,在这一点上,布什自己也曾说“它们(国会议案)都符合我们制定的标准”。

  但是,布什任内并非太平盛世,伊拉克战争打了3年,死掉2000多美军士兵,国内不少民众怨声载道。“虐囚事件”、“黑狱事件”、“窃听门事件”等丑闻接踵而来。对于此,国会几乎装聋作哑,鲜有实质性质疑。这样顺从的国会,布什还有什么好奢求的呢?

  那国会为何此时如此顺从?这还得追溯到“9·11”事件以来的大环境。恐怖主义猖獗,大国格局正在变化,国际环境对美国不利,议员们自然希望与政府配合,帮国家渡过难关。另外,与否决国会议案相比,布什更喜欢用威胁使用否决权的方法作为“杀手锏”,敦促国会把议案修改成“他更喜欢的样子”。于是,面对布什的牛仔作风和国家当前在国际上的不顺利,国会内部虽然有反对声音,但当前正值多事之秋,也就得过且过,最终跟随布什的愿望。由此看,美国总统与国会的制衡关系,大有讲究,个中含义更值得玩味。▲

  (本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欢迎读者参与讨论,电子信箱:taolun@peopledaily.com.cn)

  《环球时报》(2006年03月31日第十一版)


唐虞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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